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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運動地圖 - 活動訊息 | 2012-11-21 | 點閱數: 732
報名日期: 11/20~12/10
競賽日期: 12/26~12/30
詳情洽

嘉義縣第八屆打貓盃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發展足球運動,提高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運動員冒險進取之精神,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熱愛鄉土情操。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嘉義縣政府、嘉義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民雄鄉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嘉義縣足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大士爺廟、民雄鄉公所、民雄鄉代表會、民雄鄉農會、民雄鄉衛生所、民雄鄉中樂社區發展協會、嘉民足球俱樂部、
東榮國小、瑞里國小、復興國小。
六、比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組:凡設籍雲嘉南四縣市之青年、大專院校、機關團體,均可組隊自由參加。
(二)高中男子組:凡就讀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在學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生甲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86.9.1 以後出生)
(四)國中男生乙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88.1.1 以後出生)
(五)國中女生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二隊) (86.9.1 以後出生)。
(六)男童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小學六年級之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二隊) (89.9.1 以後出生)
(七)女童組:同上。
(八)迷你男童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二隊) (90.9.1 以後出生)
(九)迷你女童組:同上。
(十)中年級男童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小學三、四年級之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二隊) (91.9.1 以後出生)
(十一)中年級女童組:同上。
(十二)低年級男童組:凡就讀嘉義縣國民小學一、二年級之學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二隊) (93.9.1 以後出生)
(十三)低年級女童組:同上。
(十四)教師組:凡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服務之正式教師,均可以鄉鎮為單位組隊參加。
※ 以上各組依慣例女生可參加男生組、男生則不能參加女生組。
※ 報名 2 隊之學校統一以 A 、 B 隊做區分,並著不同顏色服裝避免混淆。

七、報名須知:
(一)每隊隊員最多 12 人,職員 3 人(領隊、管理、教練各 1 人)。
(二)國民中小學學生每人限報名一組暨一隊,既經註冊,不得任意更改,重覆報名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2 月 10 日 17 時止(以電腦報名登錄為準)。
(四)報名方法:請上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 報名。國中、小帳號密碼沿用過去體育競賽帳號密碼,其他組別請上該系統新增帳號報名。競賽問題請洽復興國小尤主任:電話: 3760424 ,電腦報名問題請洽大崙國小葉老師:電話: 3711381 。
八、比賽日期: 101 年 12 月 26 日至 10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日)共 5 天。
10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00 開幕,請踴躍參加。
九、比賽地點:民雄鄉東榮國小
十、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由競賽組決定之。(原則上超過八隊則先採分組預賽,各分組再擇優參加決賽)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及地點: 10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假嘉義縣新港鄉復興國小舉行,(時間不另行通知)
(二)各參賽球隊必須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者,由本會代抽籤次,並對會中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三)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四)賽程於 12 月 20 日前公布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及嘉義縣教育網路。
十二、比賽細則:
(一)採用中華足協編印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95 年 3 月)
(二)比賽時間:各組比賽皆為 30 分鐘;上下半場各 15 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
(三)各隊請於比賽前 10 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如附件一)送交大會,比賽時間前 3 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預備,逾時 5 分鐘(以大會時鐘為準)未出賽者即視同棄權,凡棄權球隊,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四)社會組應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正本,教師組、行政組應加帶服務證明,凡在學學生應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如附件二)。各隊於出賽前 10 分鐘將證件送到大會紀錄台查驗,未能提出者,不得出賽,證件於比賽結束後領回。
(五)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即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處分,並函送嘉義縣政府處理。

(六)比賽不得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等有金屬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比賽;球衣應有背號(1~15 號),其他有關球員裝備請詳見規則第四章。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安全,各球員必須著長襪、護脛,凡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
(七)參賽球隊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兩隊球衣顏色相似,影響裁判執法時,賽程排在後者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八)加時比賽球隊要求暫停 1 分鐘期間不停錶。(列入比賽時間計算)
(九)凡在比賽中,如累積二次黃牌(不同場)被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出場之球員,在大會未處理前,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一)本比賽以裁判當場之判決為終決,除隊員資格或冒名頂替外,一概不得提出抗議。球員之資格問題請於比賽前提出,比賽後不予受理。
十三、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勝隊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得零分,不加時賽。以積分多寡判定之。惟為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方起見,於和局後立即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比踢罰球點球,只要先贏對方一分立即獲勝。
(2)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如兩隊比賽為和局,以罰球點球勝者為優。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積分相同球隊之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負球數少、勝球數多判別之,若又相同依序以該循環中全部球隊勝負球差、勝球數判別之,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棄權球隊之成績不列入以上判別方式計算
(二)淘汰制:
(1)預複賽、低年級男童組、低年級女童組及三、四名比賽如為和局,不延長比賽,即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
(2)四強交叉準決賽及冠、亞軍比賽如為和局,應休息 5 分鐘後延長 10 分鐘繼續比賽,一半時間互換場地(中間不休息),如在延長時間內仍無勝負,則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
十四、獎勵:
(一)各組錄取冠、亞、季軍各乙名,頒贈獎盃乙座。各組參賽隊伍如五隊以下時,其錄取名次由競賽組決定。
(二)本次比賽獲名次之教練或球員,可依嘉義縣政府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三)各校優勝隊伍,請校長依權責獎勵學生,以資鼓勵。
(四)辦理本競賽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五點辦理獎勵,各工作組長嘉獎二次,其餘人員嘉獎一次。


(五)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十五、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不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三),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六、附則:
(一)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凡經審查確定球員身份資格不符,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並送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參賽單位,一切經費自理,並請自行辦妥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十七、參加本比賽人員,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時,得適時由嘉義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