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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運動地圖 - 活動訊息 | 2012-11-21 | 點閱數: 654
報名日期: 11/16~11/26

比賽日期: 12/12~12/26

詳情洽

http://sport.cyc.edu.tw/v7c/vol101vcm/

嘉義縣 101 年度「排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嘉義縣政府 101 年 10 月 25 日府教運產字第 1010336483 號函核定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提升本縣排球運動風氣,並增進縣民體適能及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
六、比賽時間:
(一) 教師組: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六)
(二) 學生組: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 19 、 26 日(星期三)
七、比賽地點: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
八、比賽組別:
(一) 教師組
(二) 學生組: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國小混合組
九、辦理方式: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 、參賽資格:
(1)教師組:嘉義縣內各公私立學校人員,得以學校為單位或鄉鎮市區(如附件
二)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非編制內人員可報名暨上場 2 人,其餘人員皆需
編制內人員】
(2)學生組:嘉義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報名參加,另國小混合組參賽資格為嘉義縣 6 班(含)以下學校(本校、分
校各為 6 班亦可報名,惟不可合併組隊)。
2 、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自 10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 10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止,於嘉
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
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
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 )。
(2)報名人數:
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 1 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2
人。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 1 人,隊員(含隊長)限報 15
人。
(3)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a 、 101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於於嘉義縣新港鄉月眉國民小學舉
行,本次比賽參考嘉義縣 101 年排球對抗賽成績列種子隊,其餘隊伍由電
腦自行排定。
b 、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4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
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
決議為最終判決。
5 、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 X (總勝分數)/Y (總負分
數)=Z , Z 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 Z 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 A (總勝局數)/B (總負局數)=C , C 值高者
名次列前。如 C 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
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6 、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2- 3 隊(人)錄取 1 名。
(二) 4 隊(人)或 5 隊(人)各錄取 2 名。
(三) 6 隊(人)或 7 隊(人)各錄取 3 名。
(四) 8 隊(人)或 9 隊(人)各錄取 4 名。
(五) 10 隊(人)或 11 隊(人)各錄取 5 名。
(六) 12 隊(人)或 13 隊(人)各錄取 6 名。
(七) 14 隊(人)或 15 隊(人)各錄取 7 名。
(八) 16 隊(人)(含)以上各錄取 8 名。
(惟須有不同單位報名,如同一單位,則不予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乙
座,領隊、教練、管理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選手頒給獎狀。【教師組編制內選手亦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
準辦理敘獎,非編制內人員則頒給獎狀】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
師職員獎勵基準之相關規定給予敘獎。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7 、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
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三),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
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
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
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8 、附則:
(1)每組各單位至多報名二隊,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除教師組採九人制外,各組比賽均採六人制進行;除教師組、國小混合組外,
不可男女混組隊。
(3)國小混合組上場比賽人員不能 6 男或 6 女,違者裁定對方獲勝。
(4)所謂「編制內人員」乃指正式編制之教職員工;工友、代課〈理〉教師、實
習教師、替代役男及專任教練、 2688 教師…等屬非編制內人員【101 年 8 月 1
日後擔任一節(含)以上代課即可參加教師組比賽,惟需學校開立證明。】
可報名暨上場 2 人。
(5)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
生組攜帶學生證,教師組開立在職服務證明及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6)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 30 秒)。
(7)服裝規定:各隊應有相同顏色式樣。
(8)隨隊裁判:報名參加教師組隊伍,各隊需於報名時提出隨隊裁判兩名【報名
截止前,請將名單傳至義竹國小公務信箱( icps@mail.cyc.edu.tw ),註明排
委盃排球錦標賽隨隊裁判,陳新立主任收】,並需到場完成大會安排的裁判場
次,如未配合辦理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9)各參賽隊伍之帶隊者、選手及競賽工作人員一律以公〈差〉假登記。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 12 )國小獲冠軍之本縣球隊,取得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小學參
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資格。(詳情請看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補助各國民
小學參加五大盃賽及中華盃實施計畫)
( 13 )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
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
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 、公布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 、懸褂布條及旗幟。
 3 、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十、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 500 人,吸引觀賞性人口 500 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一、其他:
活動聯絡人:姜智棟,連絡電話: 2661071 , 0921757487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