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102 年 7 月 9 日 發稿單位:綜合規劃組 承辦人:劉科長婉玲/張視察儒民 電話/手機: 8771-1859/8771-1831 E-mail :0053@mail.sa.gov.tw
為鼓勵企業共同響應支持體育, 100 年 7 月立法通過 101 年 3 月起正式施行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已針對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減免的相關規定。目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的款項,已可全數認列為成本或損失費用,且無金額上限,以減免營所稅。適用捐贈體育運動範疇包括:「捐贈體育團體」、「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及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國內舉辦運動比賽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 5 項。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為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將建構運動贊助媒合平台,將相關宣導說帖、贊助資源及成功媒合案例等彙整於該平台,提供有意願贊助企業評估參考,同時也給予後續準備爭取贊助者一個爭取贊助的管道,未來國內所有運動選手都可以透過此平台獲得實質協助。另教育部體育署並表示,推動本方案所成功募得的贊助資金,將「成立專戶」並「專款專用」,帳戶的收支運作也將資訊透明化並有嚴格的會計查核把關,以增強企業與受贊助對象彼此間的信賴度。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感謝昨(8)日晚上立法院王院長及教育部蔣部長的邀宴企業負責人,熱情贊助體育運動團體,亦有針對運動員個人之贊助,讓政府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有拋磚引玉的開始,該署並進一步表示,希望每年成功爭取 100 家以上企業參與贊助、至少 50 個運動團隊或選手獲企業認養、 10 項以上的運動賽事接受企業贊助、企業贊助體育運動總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後續也將持續積極推動本方案,希望藉由這樣的方案,鼓勵國內企業對我國體育運動持續貢獻,以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讓體育的奧援源源不斷永不止歇,讓企業、運動選手與政府三方聯手,共創更健康的臺灣! |
權責單位:新聞組 更新日期:2013/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