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比賽由本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承辦,業訂於 10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假本府警察局 5 樓柔道訓練場舉辦。 二、為不影響警察局公務運作,以利賽事進行,惠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禁止攜帶任何飲料進場,飲水由該委員會提供。 (二)警察局無提供車位,車輛請停於局外。 (三)人員進場後活動範圍,僅限於柔道訓練場。